2018 S 532/2018 号雇佣外国人力(征费)(修订)令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1 S 5322018 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32 号雇佣外国人力法(第 91A 章) 2018 年雇佣外国人力(征税)(修正案)令 为行使《雇佣外国人力法》第 11(1) 条赋予的权力,人力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是 2018 年雇佣外国人力(征费)(修订)令,于 2018 年 9 月 1 日生效。第 2 段的修订 2. 雇佣外国人力(征费)第 2 段2011 年命令(GN 号 S 3712011)(在本命令中称为主命令)在 (a) 中删除了更高技能的海洋造船厂工人定义的 (a) 段末尾的单词或(b) 在高级海事造船厂工人定义的 (b) 段末尾插入单词或,并在紧随其后的段落插入 (c) 具有此类学历、报酬或任何工作经验的人,两者的组合,或满足部长认为适合将海洋造船厂高级船员视为造船厂工人的其他标准;. a S 5322018 2 修改第 23 段 3. 修改主令第 23 段,删除第 (2) 小段,代以以下 (2) 小段。按照第 22 段规定的与海上造船厂工人的新技能水平相对应的海上造船厂工人类别的费率,从 (a) 工人通过第 ( 1); (b) 由于海上造船厂工人符合第 2 段中更高定义的 (b) 或 (c) 段中的标准,财务主任确信海上造船厂工人是更高技能的海上造船厂工人; (c) 由于海上造船厂工人不再符合更高定义的 (b) 或 (c) 段中的标准,财务总监确信海上造船厂工人是基本熟练的海上造船厂工人在第 2 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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