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机动车辆特别税)(修订)条例 2012 S 343/201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
1 S 3432012 于 2012 年 7 月 19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343 海关法(第 70 章)海关(机动车辆特别税)(修订)条例 2012 为行使海关法第 17 条和第 143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引用和启动以下条例 1。本条例可引称为 2012 年海关(机动车辆特别税)(修订)条例,并于 2012 年 7 月 22 日起实施。 附表 2 的修订。 海关(机动车辆特别税)条例附表(Rg 12) (a) 删除第 II 部分标题中的 III 和 IV 字样,代以 III、IV、V 和 VI 字样; (b) 删除第 IV 部分的标题,代之以第 IV 部分的标题,即自 2008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持有符合欧 IV 排放标准并使用柴油作为来源或其中之一的机动车的特别税权力的来源; (c) 删除第 IV 部分汽车类别或描述标题下的 CNG 车辆和 、PetrolCNG 车辆; (d) 删除第 IV 部分 (a)(ii) 段中或以上的字眼; S 3432012 2 (e) 删除第 IV 部分 (b) 段并代之以以下 (b) 段,使用柴油作为动力源或其中一种动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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