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机动车辆特别税)(修订)条例 2021 S 1066/202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
1 S 10662021 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晚上 7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1066 号海关法(第 70 章)海关(机动车辆特别税)(修订)条例 2021 年财政部长行使海关法第 143 条赋予的权力,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启动 1. 这些条例是 2021 年海关(机动车辆特别税)(修订)条例,于 2022 年 1 月 3 日生效。条例 1A 的修订 2. 海关(机动车辆特别税)条例(Rg 12)的条例 1A 被修订(a )通过在紧接以下服务客车的定义之前插入业务定义,救护车是指专门配备用于(a)在道路上运输的汽车; (b) 在运送过程中,为病人或紧急医疗提供院外临床护理; (b) 在需要排放标准的 JPN 2009 受伤人员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 S 10662021 2 医疗,车辆非紧急患者和运输车辆是指配备有运输服务的发动机;是 (c) 在机动车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非紧急患者服务是指仅与在道路上提供个人交通工具有关的收费或奖励的交通工具服务 (a) 其医疗需求已被评估病人转运,不是时间紧迫或紧急的; (b) 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需要基本护理和观察或临床护理和监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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