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机构(账目和年度报告)(修订)条例 2012 S 531/201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
1 S 5312012 于 2012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5 时 30 分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531 慈善法(第 37 章) 2012 年慈善(账目和年度报告)(修订)条例国务部长,负责社区发展、青年和体育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2 年慈善(账目和年度报告)(修订)条例,并应2012 年 11 月 1 日开始实施。 新条例 8AA 2. 对 2011 年慈善(账户和年度报告)条例(GN No. S 3522011)进行了修订,在条例 8 之后插入了以下条例 向公众披露信息的义务8AA.(1) 每个慈善机构和每个公共机构都应向公众披露专员 (a) 在此类中可能要求的有关其活动和财务账户的信息(b) 在专员可能以书面形式指明的互联网网站中以书面形式指明的格式;并由专员。 (2) 本规定适用于慈善机构或公共性质机构在 2013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结束的财政年度及其后财政年度的活动和财务账户。 G.N.编号 S 4892011 S 5312012 2 2012 年 10 月 25 日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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