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股票和债券)(第 2 号修订)条例 2013 S 186/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1862013 于 2013 年 4 月 1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186 号证券和期货法(第 289 章)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股票和债券)(第 2 号修订)条例 2013 年行使证券和期货法第 240、243 和 341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期货法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启动 1. 本法规可被称为 2013 年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股票和债券)(第 2 号修订)法规,并将生效于 2013 年 4 月 2 日开始运作。 条例 2 的修订 2. 2005 年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股票和债券)条例(GN No. S 6112005)(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第 2 条是(a) 删除第 (1) 段东盟债务证券披露标准定义中的东盟债务证券发行字样,并代之以东盟发行普通债务证券字样; (b) 在第 (1) 款东盟发售定义中的要约一词之后插入股票或普通债务证券的词; (c) 在第 (1) 段中连续发行的结构化票据中,在 S 1862013 2 普通债务证券之后的定义与东盟债务标准证券披露中的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d) 删除第 (3) 款中的第十八一词,代之以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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