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股票和债券)(修订)条例 2014 S 11/201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
1 S 112014 于 2014 年 1 月 7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11 号证券和期货法(第 289 章)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股份和债券)(修订)条例 2014 行使第 240、240A、243、249、251、262 条赋予的权力, 272A, 272B, 277, 280, 318, 337, 339 和 341 的证券和期货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启动 1. 这些法规可被引用为证券和期货(要约2014 年投资)(股份和债券)(修订)条例,将于 2014 年 1 月 13 日生效。条例 4 的修订 2. 2005 年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股份和债券)条例第 4(1) 条(GN No. S 6112005)(在本条例中简称为主体条例)修改删除(在条例和金融稳定、条例、指导和许可、证券、期货和基金管理下)并代之以t他的话(在 OPERA 下),或在 httpsopera.mas.gov.sg。修订第 11 条 3. 修订主体条例第 11 条 (a) 删除第 (1)(a) 款中的文字,标记图像文件格式 (TIFF); (b) 在第(1)(a)款的末尾插入单词和; (c) 通过删除第 (1) 款的 (b) 和 (c) 项并代之以以下 S 112014 2 (b) 项,该文件应使用当局的互联网网站 httpwww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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