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S 271/2013 的药物滥用(批准机构以及治疗和康复)(修订)条例
1 S 2712013 于 2013 年 4 月 3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71 号《药物滥用法》(第 185 章)《2013 年药物滥用(批准的机构以及治疗和康复)(修正案)条例》 为行使《药物滥用法》第 58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滥用药物机构和治疗和康复》(2013 年批准(修订)条例),自 2013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第 15 条的修订 2. 第 15 条(3) 对《滥用药物(批准的机构和治疗和康复)条例》(Rg 3)的(3)进行修订,在 (f) 项中的尿检字样之后立即插入字样,或他的头发样本进行头发测试或两者兼有。GN Nos. S 4072003; S 5262010 2013 年 4 月 26 日制作。 TAN TEE HOW 新加坡内政部常任秘书。MHA 11220049;AGLLRDSL18520104 Vol.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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