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药物(批准机构)(纪律)(修订)条例 2014 S 578/201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
1 S 5782014 于 2014 年 9 月 1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中发布。第 S 578 号《药物滥用法》(第 185 章)《2014 年药物滥用(批准的机构)(纪律)(修订)条例》为行使《药物滥用法》第 58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作出下列法规的引用和开始 1. 本法规可被称为 2014 年《滥用药物(修订)法规(批准的机构)》,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纪律)第 2 条的修订 2. 第 2 条对药物滥用(批准的机构)(纪律)条例(Rg 5)(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进行了修订 (a) 删除委员会定义中条例 2A 下的词语并代之以部长的词语根据第2C条; (b) 删除监狱长的定义; (c) 在医务人员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就委员会而言,包括委员会的副主席或主席; (d) 通过删除官员的定义并代之以以下定义 S 5782014 2 官员是指该中心包括的任何康复或监护人以及该中心的一名官员;第 2A 条的删除和替换以及新的第 2B 至 2H 条的规定 3. 删除主要条例的第 2A 条,并以下列规定代替 机构纪律咨询委员会 2A。(1) 可以有一个或多个机构纪律咨询委员会中心,或一个中心的多个机构纪律咨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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