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7782014 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78 号新加坡民航局法案(第 41 章) 新加坡民航局(航空收费的价格控制)(修订)规则 2014 年行使新加坡民航局第 52(2) 条赋予的权力法案,交通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新加坡民航局(航空费用价格控制)(修订)规则 2014,并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开始实施。规则 2 的修订 2. 新加坡民航局 2009 年(航空费用的价格控制)规则(GN No. S 2982009)(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第 2(1) 条通过删除段落进行修改(a) 和 (b) 对不受管制的服务和设施的定义,并替换以下与机场民用航空运营和维护无关的 (a) 段; (b) 在新加坡提供或可以提供有竞争力的服务。规则 3 的修正 3. 主要规则第 3(2) 条的修正是在空中航行服务之后插入文字和不受管制的服务和设施。 S 7782014 2 规则 5 的修订 4. 主体规则第 5 条被修改为删除第 (5)、(6) 和 (7) 款并代以以下第 (5) 款 根据第 (1) 款的任何证明或取消根据第(2)款作出的任何该等证明,或根据第(3)款作出的任何建议,管理局必须在该证明或取消或建议(视属何情况而定)后的7天内,以提供其决定的副本的方式发出通知发给有关的机场持牌人。...
新加坡民航局(航空收费价格管制)(修订)规则 2014 S 778/2014pdf预览版新加坡民航局(航空收费价格管制)(修订)规则 2014 S 778/201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