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6492015 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49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2015 年道路交通(配额系统豁免)(修正案)命令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42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 本命令可引称为 2015 年道路交通(配额制度豁免)(修订)令,并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生效。第 2 段的修订 2. 《道路交通(配额制度豁免)令》(O 5)第 2 段)现予修订 (a) 在紧接领事雇员的定义之前,加入以下定义巴士服务承办商指与管理局订立合约以提供合约所指明的10条或多于10条定期路线服务的任何人;社区巴士服务是指 (a) 为宗教、教育、健康、福利、慈善、体育或慈善组织的活动或与活动相关的巴士载客的巴士服务; (b) 提供的票价或对价仅限于旅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或部分费用; S 6492015 2 (b) 在紧接领事官员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礼宾巴士服务是指 (a) 为促进销售或供应任何已售或供应的产品或服务而提供的巴士服务在新加坡开展业务的商业组织; (b) 提供的票价或对价仅限于旅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或部分费用; (c) 在注册车主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常规路线服务是指根据预定路线和时间表在新加坡境内有 2 个或更多巴士停靠点进行的巴士服务,但不包括 (a)旅游巴士服务; (b) 社区巴士服务; (c) 提供免费巴士服务;或(d) 在受限老式车辆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的旅游巴士服务,是指以下巴士服务,其中 (a) 旅游是该服务的主要和常规特征或重点; (b) 特别是乘客资料,无论是服务用户,主要是观光客还是主要从事旅游活动;包括,(c) 所有乘客的旅程在文化、历史、风景、3 S 6492015 科学或新加坡站点停留或转移; (d) 乘客被带往或返回酒店或其他旅游住宿或旅游线路;...
道路交通(配额制度 — 豁免)(修订)令 2015 S 649/2015pdf预览版道路交通(配额制度 — 豁免)(修订)令 2015 S 649/2015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