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配额制度 — 豁免)(修订)令 2021 S 1059/202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
1 S 10592021 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晚上 7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1059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2021 年道路交通(配额系统豁免)(修正案)命令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42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 本命令是 2021 年道路交通(配额制度豁免)(修订)令,于 2022 年 1 月 3 日生效。第 2 段的修订 2. 道路交通(配额制度豁免)令 (O 5) 第 2 段(称为在本命令中,主要命令)被修改为 (a) 在巴士服务承包商的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定义救护车是指专门配备用于 (a) 道路运输的机动车辆; (b) 在运送过程中,为病人或紧急医疗提供院外临床护理;需要 (b) 在巴士服务承包商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的民防行动车辆具有 S 10592021 2 (2019 年政府命令(GN 号 S 2532019)给出的道路交通含义)的受伤人员;车辆豁免) (c) 在豁免车辆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的医疗车辆,非紧急患者和运输车辆是指配备有运输服务的汽车; (d) 在机动拖拉机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非紧急病人服务是指仅与在道路上提供个人交通运输有关的收费或奖励交通服务 (a) 其医疗需求已被评估病人转运,不是时间紧迫或紧急的; (b) 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需要基本护理和观察或临床护理和监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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