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10642021 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晚上 7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1064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电子道路定价系统)(豁免)(修订)令 2021 年交通部长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42 条赋予的权力,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是 2021 年道路交通(电子道路定价系统)(豁免)(修订)命令,于 2022 年 1 月 3 日生效。第 2 段的修订 2.道路交通(电子道路定价系统)第 2 段System) (Exemption) Order (O 13) 经修订 (a) 删除 (a) 项并代以以下 (a) 项授权救护车; (b) 在 (b) 项之后立即插入以下 (ba) 项授权的医疗运输车辆; (c) 将该段重新编号为该段的第 (1) 小段,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小段 S 10642021 2 (2) 在本段中,救护车是指专门配备用于 (a) 运输的道路; (b) 在运输过程中,为病人或紧急医疗提供院外临床护理;受伤人员需要获得授权,使用救护车或医疗运输车辆,是指根据 2020 年医疗保健授权使用救护车或医疗运输车辆(视情况而定)的许可证(已撤销的许可证除外)中规定的服务法 (a)可能) 提供该牌照所指明的可持牌医疗保健服务;或用于 (b) 由政府拥有并供新加坡武装部队或新加坡民防部队使用的目的;运输车辆是指提供配备医疗车辆的非紧急病人运输服务的汽车;非紧急患者服务是指仅与在个人运输 (a) 其医疗需求经过患者评估运输且不是时间紧迫或紧急的道路上提供运输有关的收费或奖励运输服务;并要求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需要基本护理和观察或临床护理和监测的 3 S 10642021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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