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电子道路收费系统)(豁免)令 1998 S 181/199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8年
道路交通(电子道路定价系统)(豁免)令 1998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豁免号 S 181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电子道路定价系统)(豁免)令 1998 年行使中在《道路交通法》第 142 条赋予的权力中,交通部长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称为 1998 年道路交通(电子道路定价系统)(豁免)命令,并将于于 1998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 2. 该法案第 IA 部分和根据该部分制定的任何规则不适用于以下 (a) 救护车(包括国防部拥有的救护车);豁免车辆 (b) 消防车; (c) 警车; (d) 民防部队用于提供紧急救护服务的电单车;和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8 年 3 月 30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e) 任何车辆被另一辆车拖走。 1997 年 3 月第 23 天 TEO MING KIAN 新加坡交通部常任秘书。 MINCOM LT.271.13.03.0.18; AGLEGSL276953 Vol 1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30 Mar 1998 PDF created date on 26 Feb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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