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6302016 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30 号法律专业法(第 161 章) 法律专业(持续专业发展)(修订)规则 2016 年法律专业法第 10(1) 和 (2)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法律教育学院在咨询了法律部长和新加坡律师协会理事会后,制定了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是 2016 年法律专业(持续专业发展)(修订)规则2017 年 1 月 1 日生效。 规则 2 的修订 2. 2012 年法律职业(持续专业发展)规则(GN 编号 S 1152012)(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的规则 2 被修订 (a) 加入,紧接在经认可的 CPD 活动定义中的“认可委员会”字样之后,或由第 4A 条规定的主任的字样; (b) 在 CPD 活动的定义 (a) 段中的律师一词之后,插入或外国从业者一词; (c) 在外文中的 solicitor 一词之后插入 CPD 点的词或定义,从业者; S 6302016 2 (d) 在董事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外国从业人员是指根据该法第 36B 条注册的外国律师;; (e) 删除法律学生公益计划定义 (a) 段中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的字样或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的字样,代之以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或SIM大学法; (f) 在法律专业学生公益计划的定义 (b) 段中的“律师”一词之后,立即插入“或外国从业者”一词; (g) 删除计划委员会定义末尾的分号并代之以句号; (h) 删除有关律师的定义。...
法律专业(持续专业发展)(修订)规则 2016 S 630/2016pdf预览版法律专业(持续专业发展)(修订)规则 2016 S 630/201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