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6292016 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29 号法律专业法(第 161 章)法律专业(受监管的个人)(修订)规则 2016 年法律部长行使《法律专业法》第 36M 条赋予的权力,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启动 1。这些规则是 2016 年法律职业(受规管个人)(修订)规则,并于 2017 年 1 月 1 日生效。规则 5 的修正 2. 2015 年规则(GN No. S 7012015)的规则 5 被修正为法律职业(受规管个人) ) (a) 删除第 (4) 款 (d) 项末尾的句号并代之以分号,并在紧随其后的以下项中插入 (e)律师正在寻求注册 (i) 一份书面声明,表明该外国律师在紧接该执业之前的日历年的任何时间都遵守了适用于他或她的所有 CPD 要求 y耳朵; S 6292016 2 (ii) 书面声明 (A) 根据 2012 年(持续专业发展)专业规则(GN 编号 S 1152012)任命的法律合规委员会已授予外国律师豁免一项或多项 CPD在紧接该执业年度的任何日历年时间适用于他或她的要求;并且在 (B) 之前,外国律师已遵守在紧接该执业年度的任何日历年时间适用于他或她的所有其他 CPD 要求;在 (iii) 之前的书面声明中,在紧接该执业年度之前的日历年中的任何时间,没有 CPD 要求适用于外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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