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录取)(修订)规则 2013 S 303/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3032013 于 2013 年 5 月 17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03 号法律专业法(第 161 章) 2013 年法律专业(录取)(修订)规则 新加坡董事会行使《法律专业法》第 10(1) 和 (2) 条赋予的权力法律教育学院在征询法律部长和新加坡律师协会理事会的意见后,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引用为 2013 年法律专业(录取)(修订)规则,并应2013 年 5 月 17 日生效。 规则 25 的修订 2. 2011 年法律职业(录取)规则(GN No. S 2442011)的规则 25(4) 被修改,删除了满足该法案的相关要求的字样在(a)(i)项中,并用is代替。 G.N.编号 S 1312012 S 3032013 2 于 2013 年 5 月 14 日作出。 JUSTICE V K RAJAH 新加坡法律教育学院主席。 SILE20137GEN; AGLLRDSL16120108 卷。 4(根据《法律职业法》第 131 条提交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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