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专业行为)(修订)规则 2017 S 69/201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
1 S 692017 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9 号法律职业法(第 161 章) 2017 年法律职业(职业行为)(修订)规则 为行使法律第 71(2) 条赋予的权力,职业行为委员会制定职业法,遵循规则引用和1. 这些规则是 2017 年法律专业(专业行为)(修订)规则,并于 2017 年 3 月 1 日生效。规则 2 的修订 2. 2015 年法律专业(专业行为)规则 (GN) 第 2(1) 条第 S 7062015 号)(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的修订 (a) 通过在收债业务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争议解决程序与《民法法》第 5B 条的含义相同(第 43 章);受资助方与民法第 5B 条的含义相同; (b) 通过在相关后续和相关诉讼的定义之后插入上诉定义第三方资助者,其含义与《民法法》第 5B 条中的含义相同; S 692017 2 第三方资助合同与《民法》第 5B 条的含义相同;。修订第 3 条 3. 修订主要规则第 3 条,在紧接第 (7) 款之后插入以下第 (8) 款 第 5A 部分 (a) 适用于以下法律执业者 (i) 每名已生效的律师执业证书或根据该法第 36F 条注册; (ii) 根据该法案第 15 条接纳的每个人; (iii) 每名受监管的外国律师; (b) 对每个新加坡法律实践; (c) 根据该法案许可的所有其他法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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