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豁免经批准的风险投资公司的收入)(修订)条例 2016 S 678/2016
1 S 6782016 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2016 年第 S 678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批准的风险投资公司的收入豁免)(修正案)条例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13H(1)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作出以下法规引用 1. 这些法规是 2016 年所得税(获准创业公司的收入豁免)(修订)条例。条例 2 的修订 2.所得税条例 2(获准创业公司的收入豁免)条例( Rg 22) 被修改 (a) 删除或以不超过 10% 的优惠税率征税,如部长或他可能指定的人在第 (1) 款中指定的; (b) 删除第 (2) 款中的字词或优惠税率。 S 6782016 2 2016 年 12 月 16 日制作。LIM SOO HOON 新加坡财政部常任秘书(财务)(绩效)。 R032.001.2694.V3; AGLEGISSL134201525 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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