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782016 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2016 年第 S 378 号环境保护和管理法(第 94A 章)环境保护和管理法(第二附表修正案)(第 2 号)命令 行使环境保护和管理法第 76(1) 条赋予的权力,环境和水资源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是 2016 年环境保护和管理法(附表二修正案)(第 2 号)令,于 2017 年 1 月 1 日生效。修正案附表二第一部分 2. 《环境保护和管理法》附表二第一部分的修订,删除了与拟在新加坡用作机动车辆或工业厂房燃料的柴油中的硫物质有关的项目,代之以以下项目 拟在新加坡用作工业厂房燃料的柴油中的硫 柴油中的硫,其中硫含量为 0.001% 或更少(按重量计)。制作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 CHOI SHING KWOK 新加坡环境与水资源部常任秘书。尼尔德40V.2; AGLEGISSL94A20152 卷。 1...
环境保护和管理法(附表二修正案)(第 2 号)令 2016 S 378/2016pdf预览版环境保护和管理法(附表二修正案)(第 2 号)令 2016 S 378/201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