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272017 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7 号《环境保护和管理法》(第 94A 章) 2017 年《环境保护和管理法》(第二附表的修订)令 在行使《环境保护和管理法》第 76(1) 条赋予的权力时,环境和水资源部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是 2017 年环境保护和管理法(附表二修正案)令,于 2017 年 7 月 1 日生效。附表二第一部分的修正。第一部分《环境保护和管理法》附表二的修订 (a) 删除了拟用于在新加坡作为机动车燃料的汽油中含有化合物的物质四乙基铅和类似铅; (b) 删除与拟在新加坡用作汽车或工业厂房燃料的汽油中的硫物质有关的项目,并代之以下列项目 拟在新加坡用作工业厂房燃料的汽油中的硫磺硫含量为0.005重量%或更少。 . S 272017 2 2017 年 1 月 4 日制作。 CHOI SHING KWOK 新加坡环境与水资源部常任秘书。尼尔德40V.2; AGLEGISSL94A20152 卷。 1...
环境保护和管理法(修订附表二)令 2017 S 27/2017pdf预览版环境保护和管理法(修订附表二)令 2017 S 27/201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