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设计(第 2 号修订)规则 2017 S 574/201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
1 S 5742017 于 2017 年 10 月 6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74 号注册设计法(第 266 章) 注册设计(第 2 号修正案)规则 2017 年为行使《注册设计法》第 74 条赋予的权力,法律在咨询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后,以下规则 部长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是 2017 年注册设计(第 2 号修订)规则,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生效。规则 2 的修订 2. 注册设计规则第 2(1) 条( R 1) (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通过在设计期刊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定义分类是指物品、非实物产品或一组物品和非实物产品的分类拟按照处长根据第 26 条发布的任何执业指示应用或就某项设计注册的设计;删除和替换第 12 条 3. 删除主规则第 12 条,并以下列规则代替 外观设计的工业应用 12.(1) 就该法第 9 条而言,在 2017 年 10 月 30 日或之后至 30 日之前2018 年 10 月,如果 S 5742017 2 (a) 将外观设计应用于一件或多件按长度制造的物品(非手工制品),则该外观设计应被视为已在工业上应用于物品; (b) 该外观设计应用于 50 件以上的物品,其中没有 2 件或更多件属于同一组物品。 (2) 就该法案第 9 条而言,在 2018 年 10 月 30 日或之后,如果 (a) 设计应用于一件或多件物品,则该外观设计应被视为已在工业上应用于物品(不是手工制品)是按长度或成片制造的; (b) 该外观设计应用于超过 50 件物品,其中没有 2 件或更多件属于同一组物品;或 (c) 以下所有条件均适用 (i) 设计应用于物品和非实物产品; (ii) 这些物品的总数,以及可以由一个或多个用于投射非实物产品的激活设备同时投射的非实物产品的数量超过 50 个; (iii) 这些物品和非实物产品中没有两件或多件属于以下任何一项 (A) 同一组物品; (B) 同一套非实物产品; (C) 同组物品和非实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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