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6782017 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78 号《金融程序法》(第 109 章)《2017 年金融(修订)条例》 在行使《财政金融》第 24(1) 条赋予的权力时,制定了以下《部长程序法》、《条例》引文和启动 1. 这些条例是 2017 年财务(修订)条例,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生效。删除和替换条例 22 2. 删除财务条例(Rg 1)的条例 22,并以下列条例代替秘密支出或收据 22。 1) 任何必要的支出、收到的收入或公共财产或部门持有的秘密性质的资金,其目的和细节不能公开,必须在适当的账目中提供 (a) 会计证明部门负责人; (b) 会计主任的声明,表示他信纳金钱已被适当地使用,或收入或公共财产或金钱已被适当地入账,视属何情况而定。 (2) 会计官必须将第 (1) 段中提到的证书和声明的副本转发给审计长和财政部。 G.N.编号 S 39899; S 2252003; S 712013; S 2862014 S 6782017 2 2017 年 11 月 29 日制定。陈清仪,新加坡财政部常任秘书。 E01.09.01.Pt01.V3; AGLEGISSL10920153 卷。 1(根据《财务程序法》第 24(2) 条提交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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