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免除利息和其他经济和技术发展费用)(第 2 号修订)通知 2018 S 797/2018
1 S 7972018 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97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免除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第 2 号修正案)通知 2018 年行使所得税第 13(4) 条赋予的权力法案,财政部长做出以下通知引用和开始 1. 本通知是 2018 年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的豁免)(第 2 号修订)通知,并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生效. 对经济第 2 段的修正 2. 对 2000 年所得税(利息和其他支付的豁免和技术发展)通知(GN No. S 4112000)第 2 段进行修正,删除金融机构的定义,代之以以下金融机构的定义机构是指获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许可或批准的机构,包括 (a)该法第 43A 条; (b) 拥有根据法案第 43G 条批准的金融和财务中心; S 7972018 2 (c) 根据该法案第 43Q 条被批准为金融部门激励(基金管理)公司;删除和替换经济 3 的第 3 段。 2000 年付款通知段之后的所得税第 3 段(利息和其他和技术开发的豁免)被删除,代之以豁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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