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款项的豁免)(第 2 号)通知 2006 S 248/200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02日
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的豁免)(第 2 号)2006 年通知目录颁布公式 1 引文 2 豁免第 S 248 号引文免税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利息豁免) 2006 年第 2 号通知和其他用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款项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13(4)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 1. 可以引用本通知2006 年第 2 号通知为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款项的免税)。 2.(1) Oversea 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应向华侨银行资本公司支付的利息免税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2 月 2 日发行的次级票据。 (2) 豁免须符合日期为 11 月 8 日的批准函中规定的条件r 2004 年致华侨银行有限公司的律师。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1 Feb 2022 Made this 26th day of April 2006. LIM SIONG GUAN 新加坡财政部常务秘书。 MF(R) R32.18.0049 卷。 3; AGLEGSL13420058 卷。 1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1 Feb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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