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款项的豁免)(第 3 号修订)通知 2018 S 798/20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1 S 7982018 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98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免除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第 3 号修正案)通知 2018 年行使所得税第 13(4) 条赋予的权力法案,财政部长作出以下通知引述和开始 1. 本通知是 2018 年所得税(免除利息和其他经济和技术发展支付)(第 3 号修订)通知,并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生效. 删除和替换第 2 款 2. 删除 2001 年第 2 号通知(GN No. S 2572001)所得税(免除利息和其他经济和技术发展费用)第 2 款,代之以以下段落豁免 2.(1) 本款适用于 (a)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向非新加坡居民支付的任何款项; (b) 不是通过永久人员通过在新加坡的机构进行的任何操作而产​​生的; S 7982018 2 (c) 有责任 (i) 根据 (A) 利率或货币掉期交易合同订立,该合同在 2001 年 4 月 26 日之前的日期生效; (B) 延期或续签的利率或货币掉期交易合同,并且该合同的延期或续签在 2001 年 4 月 26 日之前的日期生效,而付款是在2001 年 4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包括首尾两天)(在本项中称为相关期间); (ii) 根据利率或货币合约进行掉期交易,合约在相关期间内的日期生效; (iii) 根据延期或续期的利率或货币掉期交易合同,其中 (A) 合同的延期或续期在相关期间内的日期生效;或(B) 付款是在该延期或续期生效之日或之后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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