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款项的豁免)(第 3 号修订)通知 2021 S 575/2021
1 S 5752021 于 2021 年 8 月 5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75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免除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第 3 号修正案)通知 2021 行使所得税第 13(4) 条赋予的权力法案,财政部长作出以下通知引用和开始 1. 该通知是 2021 年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支付的豁免)(第 3 号修订)通知,并被视为已生效2021 年 4 月 1 日。第 3 段的修订 2. 2013 年所得税(豁免利息及其他和技术开发)付款通知(GN No. S 52013)第 3 段针对经济 (a) 进行了修订,删除了以下词语:在第 (1) 项中既不是新加坡居民也不是新加坡常设机构,并用非新加坡居民和在新加坡没有常设机构的人代替毛孔; (b) 删除第 (1)(a) 和 (b)(i) 和 (ii) 项中的 2012 年 5 月 20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并在每种情况下替换为 2012 年 5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S 5752021 2 (c) 在第 (1) 项之后插入以下第 (1A) 项 第 (1) 项下的豁免也适用于金融机构向非新加坡居民支付的人,并且通过在新加坡的常设机构在新加坡进行任何业务的人,其中付款是根据非通过该业务订立的场外金融衍生工具的合同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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