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产品(豁免)(修订)令 2018 S 321/20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1 S 3212018 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21 号《健康产品法》(第 122D 章)《2018 年健康产品(豁免)(修正案)令》为行使《健康产品法》第 70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科学局作出以下命令引证和启动 1。该命令是 2018 年健康产品(豁免)(修订)命令,于 2018 年 6 月 1 日生效。修订附表 2。通过插入 2016 年命令(GN No. S)对健康产品(豁免)第二附表进行修订5362016) 紧接在第 3 段之后,以下段落 使用医疗器械的不利影响不会导致严重的不良反应 4.(1) 该法第 42(1)(b) 条不适用于制造商、进口商、医疗器械的供应商或注册人,如果医疗器械的缺陷或因使用医疗器械而产生的不利影响与 (a) 任何对公众构成严重威胁的缺陷或不利影响无关健康; (b) 导致患者、医疗器械使用者或任何其他人死亡或健康状况严重恶化的事件; (c) 再次发生可能导致患者、医疗器械使用者或任何其他人死亡或健康状况严重恶化的事件。 S 3212018 2 (2) 在本段中,对公共健康的严重威胁与 2010 年《健康产品(医疗器械)条例》第 42(2) 条的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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