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登记和许可)(第 2 号修订)规则 2019 S 249/201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9年
1 S 2492019 于 2019 年 4 月 1 日下午 6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49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机动车、注册和许可)(第 2 号修正案)规则 2019 年交通部长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34 条赋予的权力,使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是 2019 年道路交通(机动车、登记和许可)(第 2 号修订)规则,并于 2019 年 4 月 1 日生效。规则 2 的修订 2. 规则 2(1)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登记和许可)规则(R 5)(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的修订 (a) 通过删除商务服务乘用车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商务服务乘用车是指以 (a) 政府或法定委员会、公司、商号、社团、俱乐部或协会的名义注册并用于车主业务的汽车; (b) 个人并用于任何行业、业务、专业或职业目的,但不包括 (c) 私人出租汽车; S 2492019 2 (d) 用于 (i) 载运样品以外的货物的汽车; (ii) 以出租或报酬为目的运送乘客; (iii) 用于奖励的教学目的,除非已获得注册官的事先批准;或(e) 民防行动车或警察行动车;或(b) 在有司机的私人出租汽车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民防行动车是指政府拥有的供新加坡民防部队用于民防目的的汽车; (c) 在汽油电动车之后插入以下定义,警用车的定义是指新加坡警察部队为维护法律和秩序而拥有的机动车辆;...
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登记和许可)(第 2 号修订)规则 2019 S 249/2019pdf预览版
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登记和许可)(第 2 号修订)规则 2019 S 249/2019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