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机动车、登记和许可)(第 3 号修订)规则 2019 S 393/201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9年
1 S 3932019 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93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机动车、登记和许可)(第 3 号修正案)规则 2019 年交通部长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34 和 140 条赋予的权力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是 2019 年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登记和许可)(第 3 号修订)规则,并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生效。规则 17 的修订 2. 规则 17道路交通(机动车辆、注册和许可)规则(R 5)通过在第(1)款之后插入以下第(1A)款进行修订,如果识别标记根据第(1)款展示在平坦的矩形板上( b) 扁平矩形板必须始终牢固地固定在机动车辆上。新规则 19A 3. 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登记和许可)规则通过在规则 19 之后立即插入以下规则 S 3932019 2 篡改识别标记显示 19A 进行了修订。(1) 任何人不得更改,或导致或允许更改展示该汽车所载识别标记的平坦矩形板或平坦的完整矩形表面的任何部分,该部分构成汽车的一部分,以便 (a) 造成识别标记不易区分; (b) 使识别标记的字符成为或起反光字符的作用; (c) 阻止或损害通过照相机、胶卷或任何其他设备制作识别标记的真实和清晰的照片或记录图像,无论是否使用闪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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