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2772012 于 2012 年 6 月 8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277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机动车、登记和许可)(第 3 号修正案)规则 2012 年交通部长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34 和 140 条赋予的权力,特此作出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2012 年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登记和执照)(第 3 号修订)规则,并将于 2012 年 6 月 11 日生效。规则 3A 的修订 2. 规则修订《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登记及执照)规则(R 5)(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第 3A 条,删除第 (a)(ii)(C) 段中的 12 个月并代之以一个月的话。修改第 17 条 3. 修改主要规则第 17(2) 条 (a) 删除 (f) 项末尾的词; (b) 删除 (g) 项末尾的句号并代之以 ;并且,在第 34C 条所提述的未注册车辆的情况下,通过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 (h) 分段,识别标记须符合该附表的图 10 和 11,并由棕色背景下的 DISPLAY 字样组成, 除非注册官另有要求,或者识别标记是在 S 2772012 2 时为外国车辆被带入新加坡的第 34C 条规定而获批准并贴在外国车辆上的识别标记。...
道路交通(机动车、登记和许可)(第 3 号修订)规则 2012 S 277/2012pdf预览版道路交通(机动车、登记和许可)(第 3 号修订)规则 2012 S 277/2012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