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修订)规则 2020 S 433/202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
1 S 4332020 于 2020 年 6 月 2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33 号商标法(第 332 章) 2020 年商标(修正案)规则 为行使《商标法》第 108 条赋予的权力,法律部长制定了以下规则 引用和启动 1. 这些规则是2020 年商标(修订)规则,并于 2020 年 6 月 5 日生效。规则 3 的修订 2. 商标规则 (R 1) 的规则 3(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通过删除第 (3) 款进行修订并代以下列第 (3) 款除第 (4) 款另有规定外,必须使用处长准许或指示的付款方式支付费用。 (4) 凡使用在线电子系统进行第 78A(2) 条所述的作为,除非注册官另有许可或指示,否则与该作为有关的应付费用必须使用付款方式支付由电子在线系统指定。规则 3A 的修订 3. 第 (3) 款的规则 3A 并以以下段落代替主要规则的修订如下: (3) 在登记处提交的每份文件必须按照与其大小、耐用性、易读性有关的要求提交或处长发出的任何执业指示所指明的格式。 S 4332020 2 规则 4 的修订 4. 第 (2) 款的规则 4 并用以下段落代替主要规则的修订,删除 (2) 书记官长可在任何特定案件或案件类别中修改任何形式。...
商标(修订)规则 2020 S 433/2020pdf预览版
商标(修订)规则 2020 S 433/2020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