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修订)规则 2011 S 588/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
1 S 5882011 于 2011 年 10 月 24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588 商标法(第 332 章) 2011 年商标(修正案)规则 为行使《商标法》第 108 条赋予的权力,法律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启动 1.(1) 本规则可被引述为《2011 年商标(修订)规则》,除第 4 条和第 5 条外,将于 2011 年 11 月 1 日生效。 (2) 第 4 条将于 2011 年 12 月 1 日生效。 (3) 规则第 5 条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第 15 条的删除和替换 2. 商标规则(R 1)第 15 条(在本规则中简称为主体规则)被删除,并代之以下列规则 申请注册 15. 商标注册申请应使用表格 TM 4(在本部分中称为申请表)提出,并应包含对商标性质的明确说明。修改第 16 条 3. 修改主规则第 16 条,删除第 (4) 和 (5) 款并代以以下第 (4) 款 如果注册官提交的申请人提供的陈述不能充分显示商标的细节或不允许对商标的所有特征进行适当检查,注册官可以通过通知合理地认为 S 5882011 2 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在注册官在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内提供任何或所有(a) 商标的另一种表示,由商标的单一视图或商标的若干不同视图组成; (b) 对商标的文字描述; (c) 处长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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