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国际注册)(修订)规则 2020 S 434/202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
1 S 4342020 于 2020 年 6 月 2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34 号商标法(第 332 章)商标(国际注册)(修订)规则 2020 为行使《商标法》第 108 条赋予的权力,法律部长制定了以下规则引用和启动 1。本规则为 2020 年商标(国际注册)(修订)规则,自 2020 年 6 月 5 日起实施。 规则 3 的修订 2. (国际注册)规则(R 3)的规则 3 修改为删除第(3)款并以商标取代以下段落 (3) 除第 (4) 款另有规定外,必须使用处长允许或指示的付款方式支付费用。 (4) 凡使用在线电子系统进行第 4A(1) 条所指的作为,除非注册官另有许可或指示,否则与该作为有关的应付费用必须使用付款方式支付由电子在线系统指定。规则 4A 的删除和替换 3. 商标(国际注册)规则第 4A 条被删除,并以下列规则代替 在线电子系统 4A。(1) 除非注册服务商在特定情况下另有许可,否则电子在线系统必须供 S 4342020 2 任何人用于向处长或注册处提供或送交、归档或送达任何文件(在法庭诉讼中送达的通知或文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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