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案目录 第 401966 号法案 第一次阅读 1966 年 10 月 26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第 I 部分 初步 1 短标题和开始 2 保险业务的分类,以及与保险有关的事项的参考结构 第 II 部分 保险业务的行为 一般限制关于保险公司 3 作为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要求 新加坡保险公司的注册 4 专员注册 5 对拒绝注册的上诉 6 取消注册 存款、保单和保险基金的登记 7 存款 新加坡法规在线 发表于 1966 年 11 月 8 日的法案补充 PDF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8 代替存款的银行契约 9 保单登记 10 保险资金的设立和维护以及盈余分配 11 保险资金资产要求 12 证明保险资金资产所有权文件的要求 13执行要求以重新保单和保险资金一览表 经营业务的其他要求 14 以新加坡货币支付寿险保单的保单款项 15 寿险保费的监管 16 控制建议书、保单和小册子的形式 17 招股说明书和资本报表的要求18 提供信息的一般义务 子公司 19 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 20 为承销商协会成员开展一般业务的规定 21 为保单的有效性而保存 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表于 1966 年 11 月 8 日的票据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部分III 业务申报表、调查、清盘和转让申报表 22 年度账目和审计 23 关于寿险业务的精算调查和报告 24 要求更正第 22 或 23 条下的申报表的权力 25 第 22 或 23 条下关于申报表的附加规定26 登记资料变更申报表清盘 27 保险人事务调查 28 调查后的程序 29 关于清盘的一般规定 30 针对被指示停止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特别规定 31 从事保险业务的合作社 业务转让 32 业务转让计划 33 计划确认 34 文件计划确认后提交 第 IV 部分 杂项和一般 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布于 1966 年 11 月 8 日的法案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管理和执行 35 专员 36 年度报告 37 统计 38 通知的送达 39 关于犯罪的一般规定法律的杂项修订 40 人寿保险所需的可保利益 41 婴儿投保能力 42 无需扣除即可支付的人寿保单款项 43 人寿保单(放弃未支付保费的保单) 44 无需遗嘱认证即可支付人寿保单索赔等。...
保险法案 1966 年第 40 号法案pdf预览版保险法案 1966 年第 40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