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法案 1966 年第 50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66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50 1966 年首次发表于政府公报,电子版,于 .第 B 号通知 50 特此发布供应法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1966 年 12 月 5 日在议会中提出。非正式合并版本生效于供应法案第 501966 号生效的非正式合并版本。第一次阅读于 1966 年 12 月 5 日。1966 年供应法案(1966 年第 1966 号)条款安排第 1 节 2. 简称和开始 供应 514,547,740 从 3 年生效的非正式合并版本生效的附表非正式合并版本新加坡 1967 年公共服务。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非正式合并版本,从简称和开始生效 4 1. 本法案可被引用为供应1966 年法案,将于 1967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供应 514,547,740 2. 金额不超过 5.14 亿,f特此授权从联合基金发行 196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的 547,740 美元,上述款项可按附表的规定用于这种行为。时间表头。 .标题。 .总统内阁办公室议会公共服务委员会总检察长办公室副总理审计司法总理海事海事调查民航移民气象服务邮政服务电信车辆登记内政部和国防部非正式合并版本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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