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区法案 1966 年第 29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66年
自由贸易区法案 目录 第 291966 号法案 首次阅读 1966 年 8 月 17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第一部分 预备 1 简称和开始 2 1960 年海关条例的适用 3 解释 4 自由贸易区的宣布和任命 5 任命自由贸易区咨询委员会第二部分 自由贸易区内允许的经营 6 在自由贸易区内处理或处置货物 7 在自由贸易区内进行操作或制造 8 关税计算 9 零售贸易 10 使用或使用所需的书面许可应课税商品的消费 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表于 1966 年 8 月 17 日的法案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11 制造商第 III 部分 当局的职责和职能 12 提供设施的当局 13 当局可允许建造私人建筑物等 14 排除15 年度报告和账目第四部分杂项 P条例 16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或居住在区域内 17 公务员 18 官员的行为无违法行为 19 对当局或审计长的决定提出上诉 第 V 部分关于审判和诉讼的规定 20 谁可以起诉 21 举证责任 第 VI 部分罪行和处罚 22 对未另行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处罚 23 未遂和教唆 24 人员和仆人和代理人的犯罪行为 第七部分 条例 25 部长制定法规 新加坡法规在线 1966 年 8 月 17 日在法案增补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 月 23 日2022 年公共货币自由贸易区法案支出的解释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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