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税(修订)法案 目录 第 11968 号法案 首次阅读 1968 年 1 月 24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简称和开始 2 第 2 节的修订 解释性说明 公款支出 财产税(修订)法案第 11968 号法案 阅读第一次是在 1968 年 1 月 24 日。 新加坡,如下简称和开始 修订 1960 年财产税条例的法案(1960 年第 72 号)。由总统在1968年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该法案可被引用为1968年财产税(修正案)法案,并将成为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1968年1月27日的法案补充PDF创建日期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在部长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运作。第 2 条的修订 2. 特此修订 1960 年《财产税条例》第 2 条,在其中出现的年度价值定义的但书 (d) 段之后插入以下新的 (e) 段,以评估年度价值根据 1967 年土地所有权(分层)法(1967 年第 41 号法案)颁发的地块的任何财产的 (i) (ii) 该地块的附属所有者应被视为其所有者;该地段的年度价值须视作该地段包含土地上的永久业权而厘定; (iii) 分割建筑物所在的土地不得有单独的年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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