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第 35 号物业税(修订)条例草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7 年 9 月 11 日,星期一,2017 年 9 月 1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35 公布《物业税(修订)条例草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在议会中提出。第 352017 号财产税(修正)法案。2017 年 9 月 11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正财产税法的法案(2005 年修订版第 254 章) .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 2 1. 本法案是 2017 年《财产税(修正案)法》。 修正第 33 条 2. 财产第 33(1) 条税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通过删除(b)段中的提议一词并代之以决定一词进行了修订。新的第 33A 条 3. 对主体法进行了修订,在第 33 条之后插入了以下章节 33A 委员会成员缺席的上诉听证会。(1) 尽管本部分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在任何上诉,或者,在任何上诉中保留判决的情况下,在作出判决之前的任何时间,审理上诉的任何董事会成员辞职或因疾病或任何其他原因而无法继续审理或为裁决上诉,委员会的其余成员(如果有 2 名或更多)必须听取并裁决上诉,除非双方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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