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税(修订)法案 目录 第 622004 号法案 首次阅读 2004 年 10 月 19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简称和开始 2 第 2 条的修订 3 废除第 8 条 4 修订第 23 条 5 修订第 24 条 6 修订第 26 条的修订 8 第 56 条的修订 9 新的第 56A 条 10 第 57 条的修订解释性声明 公共资金支出 7 废除和重新制定第 27 和 28 条 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布于 2004 年 10 月 20 日的法案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财产税(修正)法案第 622004 号法案 2004 年 10 月 19 日第一次阅读。 新加坡,如下 简称和开始 修正财产税法的法案(1997 年修订版第 254 章)。由总统在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 1. 本法可被称为 2004 年财产税(修正)法,并应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的日期生效,委。修正第 2 条 2. 《财产税法》第 2(1) 条(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是 (a) 在紧接年度价值的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定义账户服务,就任何人而言,指电子服务中的计算机帐户,由主计长分配给该人,用于存储和检索与该人有关的电子记录; (b) 通过在紧接年度价值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的认证代码,就任何人而言,是指分配给该人的识别或识别代码、密码或任何其他认证方法或程序,以识别和验证该人访问和使用电子服务的目的; (c) 在住宅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电子记录具有与《电子交易法》(第 1 章)中相同的含义。...
2004 年第 62 号物业税(修订)条例草案pdf预览版2004 年第 62 号物业税(修订)条例草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