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和植物(便利设施的保护和改善)法案 目录 第 481970 号法案 首次阅读 1970 年 11 月 4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和开始 2 解释 3 任命树木和植物主管和其他官员 4 限制采伐或砍伐周长超过 5 英尺的树木 5 申请砍伐或砍伐树木的书面许可 6 审查拒绝砍伐或砍伐树木的书面许可或条件 7 未经书面许可砍伐或砍伐树木的处罚 8 主管可发出加强通知毗邻指定公共道路的土地的便利设施 9 主管在不通知的情况下采取措施并收回成本的权力 10 根据第 8 和 9 条种植的树木和植物不得损坏或移除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11 复合权力 12 部长上诉权力 13 保护m 善意行为的责任 14 不影响占用者责任的法案 15 规则解释性声明 公共金钱树木和植物的支出(保护和改善便利设施)法案第 481970 号法案 1970 年 11 月 4 日第一次阅读。新加坡,如下简称和开始 一项规定保护和种植树木和植物的法案。由总统在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 1. 本法案可被称为 1970 年树木和植物(设施的保护和改善)法案,并应在部长可能的日期生效,通过宪报公告,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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