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 年第 33 号新加坡累加器委员会(修订)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0年
Singapore Totalizator Board (Amendment) Bill Table of Contents Bill No 331990 首次阅读 1990 年 11 月 9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简称和开始 2 废除和重新制定第 9 条 3 修订附表 2 说明性声明 公共资金支出 Singapore Totalizator Board (修订)Bill Bill No. 331990 于 1990 年 11 月 9 日第一次阅读。版本)。新加坡,如下 修改新加坡累积委员会法案的法案(1988 年修订的第 305A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在线发布于法案补充,1990 年 11 月 12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简称和生效日期 1. 本法可被引述为 1990 年新加坡累加器委员会(修正)法,并应被视为已于 1990 年 4 月 1 日生效。 2. 新加坡累加器委员会法第 9 条被废除以及以下废除和重新制定的第 9 节 投资 9. 属于董事会的资金可以投资于部长授权的股票、基金、证券或投资。 附表二的修订 3. 附表二《新加坡累积委员会法》的修订 (a) 删除第 7 段中的 through 一词并代之以 and to;和 (b) 紧接在第 14 段之后插入, 以下段落 15. 董事会应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尽快准备一份报告,并提交给部长,该报告一般涉及董事会在上一财政年度的活动,并包含此类信息与部长不时指示的委员会的程序和政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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