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修订)法案 目录 第 101990 号法案 首次阅读 1990 年 3 月 2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简称和开始 2 第 2 条的修订 3 新的第 12A 条 4 新的第 16A 条 5 第 17 条的修订 6 第 18 条的修订7 新的第 22A 节 8 新的附表 解释性声明 公共货币普查(修订)法案的支出 新加坡法规在线 1990 年 3 月 3 日在法案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第 101990 号法案 1990 年 3 月 2 日第一次阅读。新加坡, 如下 简称和开始 修订人口普查法的法案(1985 年修订版第 35 章)。由总统在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 1. 本法可称为 1990 年人口普查(修正)法,并应在部长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修订第 2 条 2. 修订《人口普查法》第 2 条,在人口普查官员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主管当局是指根据或根据任何成文法设立的任何公职人员或任何法定机构或其任何官员,有任何成文法规定的义务,对公职人员或其法定机构或其官员在执行该成文法时获得的任何细节或信息保密;在第 3 节之后新增第 12A 节。对《人口普查法》进行了修订,在第 12 节之后立即插入主管当局的信息请求 1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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