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人法案 1999 年第 18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9年
保险中介人法案 目录 第 181999 号法案 首次阅读 1999 年 7 月 6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第 I 部分 初步 1 简称和开始 2 解释 第 II 部分 保险中介人 3 保险代理人根据书面协议经营 4 向保险中介人付款的效力 5保险中介的披露和保险人对团体保单的责任 6 保险中介的代表 7 保险代理人不得为未注册的保险人行事 8 与劳合社承销商开展一般业务的许可 9 保险中介使用的手册的控制 10 提供的一般义务信息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Bills Supplement on 07 Jul 1999 PDF created date on 23 Feb 2022 11 为保单的有效性等而保存。 第 III 部分 保险经纪业务的进行 12 保险经纪人未经注册不得开展业务 13 保留为已注册保险经纪人 14 单词保险的使用经纪业务 15 对涉嫌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的文件进行审查 16 保险经纪注册 17 注册要求 18 注册条件 19 年费 20 注销注册 21 需维持的资产净值 22 保险经纪保费账户 23 谈判与配售未注册保险公司的风险 24 对报酬的收取和支付的限制 25 对保险经纪人的收购的控制 26 保险经纪人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的批准 27 对向其董事和雇员或聘请的顾问授予无担保贷款或垫款的限制保险经纪人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Bills Supplement on 1999保险中介事务调查日记 31 当局可禁止保险中介人经营业务 32 当局发出指示的权力 33 清盘第 V 部分杂项 34 委任助理 35 豁免 36 送达文件 37 不向当局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任 38 法人团体的罪行 39 管辖权40 权力豁免及其雇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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