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法案 目录 第 422001 号法案 首次阅读 2001 年 10 月 5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简称和开始 2 制定法规以使《联合国宪章》第 41 条生效的权力 3 诉讼豁免 4 保护5 违反法规的责任 6 新加坡公民对在新加坡境外犯下的罪行的责任 解释性声明 公款支出 联合国法案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表于法案补充 2001 年 10 月 5 日 PDF 创建日期 23 2022 年 2 月 第 422001 号法案 2001 年 10 月 5 日第一次阅读。 新加坡,如下 简称和开始 一项使新加坡能够履行其对《联合国宪章》第四十一条的义务的法案。由总统在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 1. 本法案可被称为 2001 年联合国法案,并应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制定法规以使《联合国宪章》第四十一条生效的权力 2.(1) 如果根据 1945 年 6 月 26 日在旧金山签署的《联合国宪章》第四十一条,则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作为与不涉及使用武力的措施有关的条款),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呼吁政府采取任何措施以执行该理事会的任何决定,部长可不时,制定他认为对有效实施这些措施是必要或有利的所有此类规定,包括(在不影响上述措辞的一般性的情况下)关于 (a) 逮捕、审判和惩罚犯罪者的规定条例; (b) 授权任何人或任何类别的人在调查本法或根据本法制定的任何条例所规定的任何罪行时,行使《刑事诉讼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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