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债人法案 2008 年第 33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8年
放债人法案 目录 法案第 332008 号 首次阅读 2008 年 10 月 20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第 I 部分 初步 1 简称和开始 2 解释 3 推定为放债人的人 4 任命登记官等 第 II 部分 放债人的许可 5 禁止放债除非根据许可证等 6 更新许可证 7 拒绝颁发或更新许可证等的其他理由 8 许可证费用 9 吊销或暂停许可证 10 批准营业场所 11 没收保证金 新加坡法规在线 公布在票据补充2008 年 10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12 更改资料的批准和通知 13 公布名单 14 无照放贷 15 本部分第三部分规定的其他罪行 放贷业务、执法和诉讼的监管 16 广告和营销的监管, 17 禁止未经请求的贷款 18 营业场所的标牌 19 被许可人通知借款人贷款条款 20 向借款人提供的放债人合同说明 21 提供账户报表、贷款文件和收据 22 不允许执行的收费以外的收费 23 重新开始某些交易 24 保留的账户和向登记官提交的文件 25 有权检查并要求提供信息或文件 26 发布指示的一般权力 27 虚假陈述或陈述以诱使借款犯罪 28 骚扰借款人、侵扰其住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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