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7 年 8 月 1 日,星期二,2017 年 8 月 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30 发布《专业工程师(修订)法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在议会中提出。第 302017 号专业工程师(修订)法案。2017 年 8 月 1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订专业工程师法案的法案(1992 年修订版第 253 章) .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生效日期 2 1. 本法案是 2017 年专业工程师(修正案)法案,于部长通过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在宪报上。 5 修改长标题 2. 修改《专业工程师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的长标题,删除专业工程师一词,规范公司、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代之以执行的人员。专业工程工作,并监管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修改第 2 条 3. 修改主体法第 2 条 (a) 在纪律委员会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外国工程师是指获授权在新加坡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从事专业工程工作的任何人在该国家或地区下;; (b) 法律通过在许可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许可专业工程实践是指 (a) 根据第 20(1) 条获得许可的有限公司; (b) 根据第 20(2) 条获得许可的无限公司; (c) 合伙第 20(3) 条;或根据 (d) 根据第 20(4) 条获得许可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或(c) 在紧接有限责任合伙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有限合伙的定义,是指根据《有限合伙法》(Cap....
专业工程师(修订)法案 2017 年第 30 号法案pdf预览版专业工程师(修订)法案 2017 年第 30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