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8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一 52 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52 发布传染病(修订)法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在议会中提出。传染病(修正)法案第 522018 号。2018 年 11 月 19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正传染病法的法案(2003 年修订版第 137 章) .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简称和开始 2 1. 该法案是 2019 年传染病(修正案)法案,于部长负责的日期生效疾病和疾病控制的监管责任通过公报上的通知任命。第 2 条的修正 2. 对《传染病法》第 2 条(在本法中称为主法)进行修正 (a) 删除 AIDS 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 适当的部长是指 (a) 在下列情况下,负责与船舶、飞机、车辆离开和进入新加坡或新加坡的健康和卫生措施有关的部长 (i) 建立任何咨询委员会,以便根据第 5 节向总干事提供建议; (ii) 任何与第 28、29 和 33 至 45 条相关的目的,包括与这些条款相关的附属目的; (b)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负责疾病管制和疾病控制的部长;或(b) 在接触者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的接触者追踪措施是指任何有助于追踪传染病接触者的措施; (c) 在艾滋病毒感染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可单独识别的定义,当描述与某人有关的信息或样本时,意味着该人的身份或从该信息或样本中容易确定的身份; (d) 在 master 的定义之后插入发现使用的可以是以下定义 体检包括由人(称为检查员)执行 (a) 至 (f) 段中提到的任何措施,为了确定一个人的健康状况,检查员是否与被检查人在场 (a) 对该人进行身体检查; (b) 获取样品;人的身体 20 (c) 获得人的生理图像或测量人的生理; (d) 测量或监测该人的生理体征; (e) 获取该人的临床病史; (f) 促进执行 (a) 至 (e) 段中任何事情的措施; (e) 删除部长的定义; (f) 删除监视的定义并将以下定义替换为体检 监视是指在一段时间内(无论是否连续)对一个或多个人进行观察,并包括为这些体检或观察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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