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修订)法案 目录 法案第 521965 号 首次阅读 1965 年 12 月 13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和开始 2 第 2 条的修订 3 第 4 条的修订 4 第 7 条的修订 5 第 35 条的修订 6 第 35 条的修订第 51 条 7 附表 A 的修订 8 杂项修订 附表解释性声明 公共资金支出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65 年 12 月 17 日的法案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邮票(修订)法案第 521965 号 阅读第一次1965 年 12 月 13 日。新加坡,如下简称和开始 修订印花税条例的法案(修订版第 170 章)。由总统在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 1. 本法可被称为 1965 年印花税(修正)法,并应在部长通过宪报通知的日期生效,任命。修订第 2 条 2. 特此修订《印花税条例》第 2 条 (a) 删除出现在其中成交单据定义末尾的殖民地或马来亚联邦的字眼,代之以新加坡字眼; (b) 删除出现在其中的有价证券定义末尾的英联邦任何部分的文字; (c) 删除出现在货币定义末尾的殖民地或英国、自治领、印度、殖民地或外币的表述,代之以新加坡或任何其他货币; (d) 通过删除其中出现的股票定义并代之以下列股票,包括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的公司、公司或社会的股本或融资债务中的任何股份,以及政府或任何其他国家的股票或基金政府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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