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9 年 10 月 7 日,星期一,2019 年 10 月 7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29 《妇女宪章(修订)法案》已发布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议会中提出。第 292019 号妇女宪章(修订)法案。2019 年 10 月 7 日第一次阅读。修订妇女宪章的法案(2009 年修订版第 353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简称和开始 2 1. 本法案是 2019 年《妇女宪章(修正案)法案》,于部长通过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在宪报上。 5 第 2 条的修正 2. 《妇女宪章》第 2 条(在本法中称为主法)的修正 (a) 删除妓院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 妓院是指 (a) 任何 2 人习惯使用的任何地方或更多妇女或女孩(无论是否同时或不同时间)以卖淫为目的; (b) 已被任何 2 名或更多妇女或女孩(无论是否同时或不同时间)用于卖淫目的,并且可能再次用于卖淫目的;或 (c) (无论 (i) 是否已通过在该场所、报纸、互联网上或之上的广告明示或暗示地进行宣传,或被表示为被用于卖淫目的;以及其他方式) (ii) 很可能用于卖淫目的; (b) 将该条重新编号为该条的第 (1) 款,并在紧随其后的第 (2) 款后插入根据间接证据发现该特定地方被用作妓院; (b) 法院可以在没有直接证据表明该特定地点被用作妓院的情况下作出此类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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