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21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一 43 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43 发布《妇女宪章(修订)法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在议会中提出。第 432021 号妇女宪章(修正)法案。2021 年 11 月 1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正妇女宪章的法案,对某些其他法案和废除 2020 年 COVID19(婚姻庄严和登记临时措施)法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简称和开始 1. 该法案是妇女宪章(修正案)2022 年法案,并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 5 第 2 条的修订 2. 《妇女宪章》第 2(1) 条的修订 (a) 删除了调解员的定义,代之以以下定义 调解员是指根据第 139C(1) 条任命的调解员; (b) 删除法院定义(a)段中的第 13、17、20 和 59 条,并代以第 20、21A 和 56 条; (c) 删除副书记官长的定义; (d) 通过在无行为能力的丈夫之后插入以下定义,持牌婚礼司仪的定义是指根据第 22(2) 条获得许可举行婚礼的人;结婚证是指登记官根据第 17 条颁发的结婚证; (e) 通过删除未成年人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婚姻通知是指第 14 条下的结婚通知; (f) 在所有者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的新加坡永久居民是指持有 1959 年移民法第 10 条规定的入境许可或该法案第 11 条规定的再入境许可的人; (g) 在卖淫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与国家婚姻登记簿有关的定义 3 记录,包括 (a) 根据第 30(2)(a) 条制作的结婚证书; (b) 2022 年(修订)法第 19 条妇女宪章开始生效日期之前包含在国家婚姻登记簿中的结婚证书; (h) 在 10 婚礼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特别结婚证是指部长根据第 21 条授予的特别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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